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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社会组织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6-02 06:03:04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关部署,我区将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治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工作,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举报事项

(一)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

投诉举报的主要内容是:在水磨沟区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存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3号)及《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4号)中所列的15种乱收费事项。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投诉举报的主要内容是:在水磨沟区登记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存在《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8号)中所列的20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现象。

(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二、举报要求

为便于对社会组织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社会组织(非法社会组织)的具体名称、违规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且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组织违规行为或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邮箱向水磨沟区民政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水磨沟区民政局0991-4184662

举报邮箱:11049414@qq.com

举报地址:水磨沟区民政局民办非、社会团体管理科(华光街200号10楼1010室)



附件1: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附件2:

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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