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证早已注销,车辆也未按规定年检,驾驶员王某仍以身试法驾车上路。最终,换来罚款+行政拘留的双重处罚。
9月1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卡子湾大队民警张哲介绍,9月9日11时30分许,该大队民警在G7京新高速米东北收费站执勤时,预警信息提示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车辆未按规定审验的违法记录。
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拦停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面对民警的核查,驾驶员王某迟迟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民警现场通过系统进一步核查,发现其驾驶证早已因超分后长期未参加科目一考试,处于注销状态,不具备合法驾驶机动车资格。
民警现场向驾驶员告知两项违法事实、法律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王某驾驶证注销驾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并处行政拘留;车辆未按期年检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 这些后果要知晓
张哲介绍,无证驾驶机动车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的人驾驶。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取得相应车型的准驾资格,无证不得驾驶车辆上路。”张哲提醒,同时逾期未检验车辆安全没有保障,请切勿驾驶此类车辆上路。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连续在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检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处理。
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定期接受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安全系数得不到保障,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饶俊华
编辑:段洁
审核:孙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