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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方案护航“幼有所托”(附推荐名单)
时间:2024-07-09 20:55:50 来源: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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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卫健委获悉,为合力护航“幼有所托”,乌鲁木齐市卫健委联合多部门印发《乌鲁木齐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搭建起跨部门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托育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乌鲁木齐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要求,凡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经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已登记备案托育机构159家,可为全市婴幼儿家庭提供保育照护、早期发展等综合性托管服务。


《方案》明确,由乌市各区(县)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区(县)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分类治理”原则,于每年春节或国庆前夕开展联合督查,其余专项检查根据国家、自治区安排进行。全面梳理托育机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托育机构按照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处置。


在备案登记方面,乌市各区(县)卫健委组织街道(乡镇)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开展备案指导服务。重点检查机构注册登记名称、业务范围(经营范围)是否规范,备案要件是否完备,备案信息是否一致。乌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含有托育服务的机构信息推送至卫健委,确保及时备案、纳入管理。


在人员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托育机构负责人以及保育、保健、保安、炊事等各类人员的相关资质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食品从业人员另需预防性健康合格证明),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及法治、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教育等集中或在线学习情况。


在安全规范方面,重点围绕托育机构的建筑、消防、卫生、食品等方面的安全情况,信息公示情况,收托、保育、健康等方面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方便家长就近选择合适的托育服务,推动托育机构接受社会监督,经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卫健部门筛选推荐,乌鲁木齐市卫健委公示一批托育机构信息,便于有需求的家庭咨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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