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所属部门 |
事项名称 |
可承诺材料清单 |
1 |
水区卫健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在发证后2个月内提交即可) |
2 |
水区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符合现场施工要求的证明文件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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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法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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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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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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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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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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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区公安分局 |
异地兵源的士兵(士官)退役安置落户 |
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
市内迁入立户 |
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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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落户 |
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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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区税务局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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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申报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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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
《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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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取用水计划审批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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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使用费申报 |
油(气)田的产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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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的产量、分配量、销售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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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合同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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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