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清单(行政奖励)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力 类型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及监督 电话 |
责任 主体 |
责任事项内容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 1 |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第五条 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
医疗机构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45826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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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规】《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决定对《护士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医疗机构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45826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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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
单位、个人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17515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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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7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单位、个人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17515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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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2017年3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单位、个人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17515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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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
单位、个人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17515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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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376号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增刊2011·1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22日修改)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个人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17515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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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号)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单位、个人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17515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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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中医药工作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单位、个人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17515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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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律】《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修正)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医疗机构、个人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17515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指导监督责任: 4.加强对市县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指导。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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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职业病防治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单位、个人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17515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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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规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第二十四条: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
医疗机构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17515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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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 行政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规范性文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国卫医发〔2022〕8号) 第二条: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对于在不同省份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由各省份充分沟通并征求献血本人意见后,确定最终申报省份,由该省份汇总该献血者所有献血信息后进行报送,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要求。 |
单位、个人 | 水磨沟区卫健委0991-4617515 |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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