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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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监督电话 |
0991-4665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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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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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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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承担相应责任;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引发聚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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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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