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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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水磨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监督电话 |
0991-4684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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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规章】《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 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2008年12月23日印发) 第四条: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 (二)积极开展个性化教育培训。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培训机构认定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新退役军人办发〔2019〕41号)(2019年7月17日印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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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开展调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评估,及时建立自主择业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做好就业创业推荐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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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 1.对培训专业滞后、培训效果不明显、促进就业创业不力、违规套取专项培训资金的,取消其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培训机构资格;违反有关法规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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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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