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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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水磨沟区审计局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监督电话 |
0991-4184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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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规范性文件】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中审办发[2019]21号) 审计重点任务第一项是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规范性文件】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审办财发〔2019〕106号) 第二条:国家重大政策跟踪审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金保障、项目落地和任务推进为抓手,突出审计重点,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推动资金高效使用、项目加快实施、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促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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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直接实施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依法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及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决定进一步核查和追责。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检查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提高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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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工作中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 2.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3.在审计监督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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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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