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水磨沟区人社局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监督电话

0991-4627908

实施依据

【规章】《职业技能鉴定规定》(2019年10月18日,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2.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的,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4.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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