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责任主体

水磨沟区人社局

 职权类别

行政强制

监督电话

0991-4627908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强制事项。

指导监督责任:

2.对下级人社行政部门行政强制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法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6.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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