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对墓穴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磨沟区民政局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监督电话

0991-4684917

实施依据

【法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违反规定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

3.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4.违反“缴罚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5.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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