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双公示> 应急管理局> 正文    
双公示
水磨沟南湖北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11”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微信分享当前页面
使用微信“扫一扫”,分享当前内容。
微信
时间:2026-07-29 16:22:23 来源: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2026年5月11日11时59分,在南湖北路街道友好花园西社区友好花园一期21号楼1单元门前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及南湖北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了水磨沟南湖北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11”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取涉事物业公司及相关方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经调查认定:水磨沟南湖北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11”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是一起因未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作业,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张明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742234084L,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555号20号楼2-602。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清洗服务,家政服务,停车服务,园林绿化,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相关合同及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6月25日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友好花园西社区工作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2021年7月31日起至2031年7月30日止,事故发生时合同处于有效履行期内。

(三)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监管)情况

1.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建设局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物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26年4月26日组织辖区高层小区物业企业召开五一假期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并通过行业微信群发布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对辖区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阶段性部署及警示提醒。5月10日,通过行业微信群发布大风天气预警信息,要求各物业企业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

3.属地监管部门:事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属地街道为南湖北街道办事处。街道及社区近半年针对物业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5次,强调施工作业、修剪树枝等作业须做好安全防护并向社区报备。2026年累计开展日常安全检查9次,下发提醒单9张,明确要求修剪树枝期间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春季大风天气,3月至事故发生前街道发布大风预警25条,要求做好安全防范。5月10日,社区在单位工作群向物业发布大风天气预警,明确5月10日至13日有大风天气。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5月11日12时许,在南湖北路街道友好花园西社区友好花园一期21号楼1单元门前,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艾乐肯·克依木携带人字梯及高枝油锯进行高处修剪作业。作业过程中,艾乐肯·克依木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且跨坐在人字梯顶部操作高枝油锯,项目主任郝瑞作为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场辅助其作业。11时59分艾乐肯·克依木锯断树枝时,树枝在断落后直接击打在人字梯上,人字梯倾倒,导致艾乐肯·克依木从3米高处直接坠落至地面。郝瑞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和现场工作人员王福合在120工作人员的电话指导下对伤者进行了处置。120救护车达到后紧急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救治,事故造成1人受伤。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地位于友好花园一期21号楼1单元单元门西北方15m处。经现场还原,2026年5月11日12时左右,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艾乐肯·克依木、郝瑞对树木进行修剪,艾乐肯·克依木坐在3m高人子梯上,用高枝油锯进行作业,郝瑞在下方辅助递工具。艾乐肯·克依木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树枝锯断后砸到梯子。梯子、树枝和艾乐肯一起坠落至地面,梯子下方有血迹。

(六)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此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伤者:艾乐肯·克依木,男,维吾尔族,43岁,身份证号码:650105198302271311,身份证住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19号独楼666号,实际居住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立井湾小区C区10栋601号。

2.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含医疗费、救护费用等)。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信息接报及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于2026年5月11日11时59分,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主任郝瑞在事发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12时20分许120救护车到达后将伤者紧急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救治。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要求南湖北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现场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主任郝瑞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和现场工作人员王福合在120工作人员的电话指导下对伤者进行了处置。12时20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伤者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伤者送医后,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时通知了伤者家属,并安排专人对接,对伤者家属进行了安抚。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本次事故相关人员能快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帮助,并在120工作人员的电话指导下对伤者进行了处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事故信息上报和救援信息传递沟通顺畅、及时,现场处置得当。

区人民政府接报事故后,立即要求南湖北街道办事处及区应急管理局、建设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一是要求涉事单位相关负责人高度关注医院急救情况;二是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进行事故现场勘查;三是区应急管理局对事发现场的相关人员开展前期调查工作。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对于该起事故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各成员按照职责协调处置相关事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作业人员艾乐肯·克依木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高处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能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主任郝瑞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作业现场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时未予以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对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艾乐肯·克依木,男,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艾乐肯·克依木在修剪树枝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发生高处坠落。鉴于其已在事故中受伤,建议免于行政处罚,由公司内部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2.郝瑞,女,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主任,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建议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对郝瑞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缺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流于形式,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缺乏有效管控;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伤者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违规跨坐人字梯顶部操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我保护意识缺失;三是现场安全管理形同虚设。项目主任郝瑞作为现场安全负责人全程在场,对违章作业行为未予制止,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四是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针对登高锯树作业开展风险辨识,未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人字梯高处作业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管控措施缺失。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规范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杜绝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建设局物业服务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监管;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整治,重点检查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南湖北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强化预警信息传递,及时将大风等恶劣天气预警传达至各企业,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严禁冒险作业;要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水磨沟南湖北乌鲁木齐迪苑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5·11”一般高处坠落受伤

                  事故调查组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