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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南湖南路新疆如本置业有限公司 “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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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2-26 12:01:18 来源: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2024年7月28日12时20分许,南湖南路街道友谊社区辖区森茂国源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新疆如本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常建华使用电梯钥匙打开三楼2号电梯层站门不慎坠入电梯井内,先坠落到负二层电梯轿厢顶部,后又坠落到负三层电梯井道底部基坑内。事发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常建华从负三层电梯井道内抬到负一层楼梯间,救护车到达后将常建华送至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救治。19时38分,常建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要求,

对水磨沟南湖南路新疆如本置业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开展评估工作,现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过程

2023年5月,区安消减委办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水磨沟

南湖南路新疆如本置业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评估组采取查阅文件、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座谈问询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

估工作,制定了《水磨沟南湖南路新疆如本置业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梳理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评估内容。

在评估过程中,事故评估组先后前往区应急管理局、建设局、新民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以及新疆如本置业有限公司,听取相关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重点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企业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检查评估。

通过上述工作,评估组了解掌握了各单位落实行政处罚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行政处罚处理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如本置业有限公司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新疆如本置业有限公司向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延期缴纳罚款,于2026年6月缴纳50万元。

对新疆如本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红忠处以6000元罚款的处罚,朱红忠向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延期缴纳罚款,于2026年6月缴纳6000元。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区安消减委办要求各相关单位深刻汲取“7·28”事故教训,加强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各部门积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和现场安全监督力度,重点针对停工工地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筑领域工作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充分汲取事故教训

事故调查结束后,水磨沟区安消减委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时,多次在会上向街道及行业部门进行事故复盘,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要求加强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及督促,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水磨沟南湖南路新疆如本置业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因企业经营困难申请了延期缴纳罚款,其他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有效消除了事故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水磨沟南湖南路新疆如本置业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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