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5 日 7 时 20 分许,八道湾街道辖区内瑞风智慧科技创业园施工现场,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 名工人运送木方作业时,不慎从3 层坠落至2 层卸料平台硬防护上,工友开车将其送至新疆军区总医院进行救治,经治疗后伤者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出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要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八道湾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水磨沟八道湾瑞风智慧科技创业园“6 ·5 ”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律师事务所派人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 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项目建设单位:新疆瑞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24 年10月16 日,注册地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九道湾路 5XX 号 X#厂房 3-1XX ,法定代表人张 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XXXXXX8F 1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认证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密封件制造 ;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 ;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事故项目施工单位: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6年4月21日,注册地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 GXXX 国道与纬一路交叉口计生办 X楼 2XX 室,法定代表人刘 X 松。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XXXXXXXRN8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公路管理与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通讯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灯具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园艺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工造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6年3月23日;2023年7月26日办理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6月29日。
3. 监理单位: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7月24 日,注册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桂林路 XX 号万泰·怡郡 X 栋 X 层 X 单元1XX 室,法定代表人钟 X 平。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XXXXXX004P,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设备监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监管)情况
1. 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事发项 目于 2023 年4月17 日在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6501XXXXX0101。2023年4月9 日在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常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为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属地监管部门:事故项目属地监管部门为八道湾街道办事处。该项 目 自从开工以来,八道湾街道办事处与该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明确各自职责,街道安监站、丰华社区
截止事故发生前先后对该工地共开展监督检查15 次,下发整改通知书 7 份,督促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强化员工三级培训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坚决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属地监管部门履行了相关职责。
3. 建设单位:新疆瑞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2023年4月9 日在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 年 4 月17 日在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6501XXXXXX0101 ; 2025 年 3 月与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25 年 4 月10 日与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5 年 4 月15 日新疆瑞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向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做了安全交底。
4.施工单位: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料中体现了包括有付 X林签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法律法规告知函、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 X 松授权张 X林为项目经理职务,管理整个项 目的安全及质量等管理工作,并出示了项目经理任命书,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资料,但未证实张 X林依法履行了相关职责。
经查,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事故发生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监理单位: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配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编制相关工程监理规划、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项 目实施后相关人员开展了日常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发现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隐患并下发《监理通知单》,形成《监理日志》,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 以书面形式回复,监理单位进行复查,形成隐患问题整改闭环,落实了监理职责。
( 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付 X 林,男,汉族,38 岁,云南省建水县人,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
2.付 X 浪,男,汉族,34 岁,贵州省绥阳县人,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
3.付 X,男,汉族 ,36 岁,贵州省绥阳县人,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
4.段 X 林,男,汉族,39 岁, 四川省武胜县人,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
5. 张 X,男,汉族 ,40 岁, 四川省通江县人,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
6. 张 X 林,男,汉族,32 岁, 四川省雅安市人,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6 月 5 日 07 时 20 分许,在八道湾街道辖区内瑞风智慧科技创业园工人付权林在运送木方作业时,不慎踩滑从3 层和 2 层中间外架钢管横杆上坠落到卸料平台硬防护上(高度落差约 2.58 米,2 层至 3 层总高约 3 米),工友发现后迅速将伤者付X林扶出施工现场,由班组长张 X开车送至新疆军区总院救治。
( 六)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查,作业人员付 X林在3 层向2 层卸料平台倒运木方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并拆除三层外架硬防护设施,倒运木方过程中在钢管上踩滑跌落至2 层硬防护上,高度落差约2.58 米,导致头部受伤。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事故造成1 人受伤
此起事故造成1 人受伤。伤者:付 X 林,男,汉族,38 岁岁,身份证号码:5221XXXXXX1031,身份证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西庄镇荒地村 4XX 号。医院诊断为:
1.前交通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隙出血;2 、额叶出血 ;3 、吸入性肺炎;4 、消化道出血;5 、左侧颞部头皮擦伤;6 、颅内感染; 7 、营养风险;经核实:付权林住院天数25 天, 出院医嘱全休30 天, 共 计55 天, 根据 《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标 准 》 (GB6441-1986)小于105 天,不构成重伤。
2.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此起事故截止目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 万元,主要为伤者医疗救治费、生活费等。
二、 事故原因分析
(一)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付 X林在高处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坠落导致受伤。
(二) 间接原因分析
1.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单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张X 林: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付 X 林无感情纠纷、经济纠纷、无心理疾病,未发现其与
工友存在矛盾。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对事故的分类,本次事故类别为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一起未对运送木方的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辨识,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一般高处坠落受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 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单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四、 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 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1]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 、第四十五条[3]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4] 、第一百零二条[5] 、第九十九条第(五)项[6]的规定建议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对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 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张X林: 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7]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8]的规定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建议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对张X林给予行政处罚。
五、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各项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规范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杜绝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八道湾街道、区建设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防止事故发生。
水磨沟八道湾河南省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 ·5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