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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河马泉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5·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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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07 22:18:51 来源: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2025年5月7日下午18时许,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红枫餐厅屋顶转换层检查漏水点时,1名工人不慎从三楼屋顶转换层坠落至地面,造成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河马泉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教育局、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水磨沟河马泉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5·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律师事务所派人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张X东违规进入钢梁连接的非上人结构转换层(钢梁上铺装的石膏板不具备承重力),并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造成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新疆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4月30日,法定代表人:陈X岭,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99184XXXX,住所:新疆乌鲁木齐X区X路X号X栋1层商铺X,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及安装,锅炉安装及维修,管道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单位合同签订情况

1. 2024年09月04日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新疆医科大学签订合同。项目名称为:《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红枫餐厅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同时双方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载明屋面防水的质保期为5年。

2. 2024年8月4日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新疆医科大学签订了施工承诺书,明确了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 张X东,男,汉族,55岁,身份证号:65010319690903XX,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红枫餐厅屋面防水改造工程项目经理。

2.刘X义,男,汉族,61岁,身份证号 41142519631107XX,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防水施工工人。

3. 陈X岭,男,汉族,53岁,身份证号:65010519721205XX,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4. 杨X,男,汉族,41岁,身份证号:65420119840525XX,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工程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和工程结算等工作,日常与施工方沟通协调。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据现场勘查,张X东在红枫餐厅屋顶转换层内将铺装的石膏板踩破导致坠落,在坠落过程中头部左额受到硬物碰撞,坠落至地面,现场未见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经测量,地面至转换层高度为6.75米。GB/T3608—2020《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指在据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7日下午18时许,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张X东、刘X义到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红枫餐厅检查漏水原因,刘X义利用自己手机照明通过餐厅爬梯前往转换层查看漏水情况,在告知张X东未发现有漏水现象后,张X东让刘X义对现场进行拍照,因刘X义正在使用手机照明,不会同时使用手机的照相功能,随后张X东通过餐厅爬梯进入屋顶转换层进行拍照,在二人返回爬梯口过程中,张X东在红枫餐厅屋顶转换层内将铺装的石膏板踩破导致坠落,在坠落过程中头部左额受到硬物碰撞,坠落至地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红枫餐厅经理董昌涛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于19时01分到达现场对张X东开展了抢救,19时22分宣布张X东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信息上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红枫餐厅经理董X涛于18时48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刘X义立即给本公司总经理陈X岭拨打电话汇报了事故情况,医科大学工作人员按照事故上报流程逐级汇报了事故情况。市应急指挥中心将事故信息反馈至水磨沟区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对事故进行核实。河马泉街道办事处及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教育局、建设局等单位相继赶赴现场,经核实后,将事故情况报告了市应急管理局和区人民政府。

(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河马泉街道办事处及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教育局、建设局等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后,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一是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进行事故现场勘查;二是区应急管理局对事发现场的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工作;三是督促落实死者的善后工作。

(四)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经评估,本次事故餐厅经理能快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帮助,现场人员密切观察受伤人员情况;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事故信息上报和救援信息传递沟通顺畅、及时,现场处置得当。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张X东,男,汉族,55岁,身份证号:65010319690903XX,户籍地和现住址:乌鲁木齐市X区X区X-401。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XX万元,主要为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 张X东违规进入红枫餐厅屋顶转换层检查漏水点,由于该转换层是由钢梁连接而成,钢梁上铺装的石膏板为非上人结构,不具备承重力,张X东将石膏板踩破后发生坠落。

2. 张X东在检查过程中未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坠落过程中头部受伤至其死亡。

(二)事故相关勘察和鉴定情况

事故现场监控及现场人员询问调查:事故地在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红枫餐厅,该区域安装有监控设备,能清晰地看到坠落时间及情况。现场除死者外还有刘X义在同一点位。事故发生后经询问调查,刘X义叙述当时的现场情况,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三)间接原因分析

1. 张X东未对非上人结构转换层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与刘X义先后违规进入红枫餐厅屋顶转换层检查漏水点。

2. 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规进入由钢梁连接的非上人结构转换层(钢梁上铺装的石膏板不具备承重力),并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造成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张X东无感情纠纷、经济纠纷、无心理疾病,未发现其与工友存在矛盾。

依据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对事故的分类,本次事故类别为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

五、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未对非上人结构转换层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范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张X东:违规进入到由钢梁连接的非上人结构转换层,钢梁上铺装有石膏板,不具备承重力,检查漏水点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 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未对非上人结构转换层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范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 安全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3. 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陈X岭: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建议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对陈X岭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督促从业人员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纰漏,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并消除此类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水磨沟河马泉新疆峻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5·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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