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确定了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现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水区大队原有重点单位285家,现复核调整为308家。具体为:商场、市场21家,宾馆、饭店61家,餐饮场所10家,体育场、会堂1家,公共娱乐场所64家,剧本杀、密室逃脱、沉浸式演出等剧本经营场所0家,学校11家,医院8家,老年人照料设施7家,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校外培训机构18家,国家机关7家,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3家,客运车站0家,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6家,文物保护单位0家,发电厂(站)、电网经营企业2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33家,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2家,重要的科研单位1家,高层公共建筑45家,铁路轨道4家,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0家,其他4家(其中宗教场所1家)。
其中火灾高危单位10家,具体为:商场、市场4家,宾馆、饭店2家,养老院1家,高层公共建筑2家,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1家。
此公示。
水磨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