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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水磨沟区分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中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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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9 11:14:04 来源: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乌环(水)告承〔20215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水磨沟区分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中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中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若涉及污染物排放的,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马泉新区秋实路以西、梅兰街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87°4335.006,北纬43°505.999建设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中医院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环保投资354万元),项目用地面积4634m2,项目区东侧距秋实路约120m,北侧距雅和佳园690m,项目区西侧和南侧均为空地。本项目的建设主要为中医院的综合楼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包括检验化验室、儿科、口腔科、妇科食堂、污水处理站等,总建筑面积800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接待人数约11万人,项目共设床位82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床位30张,综合楼五层设床位52张),放射及射线装置项目后期需单独办理环评手续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水磨沟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1122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68401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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