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环评(水)审〔2021〕13号
关于对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发热门诊及住院综合楼(外科楼)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发热门诊及住院综合楼(外科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7061万元(环保投资317.5万元),在乌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院内建设发热门诊及住院综合楼(外科楼)。将住院综合楼(外科楼)急救中心改建为发热门诊用房,原有床位改造为发热隔离病房10间(一层),发热门诊改建建筑面积1431m2,住院综合楼(外科楼)二至六层分别设置老年病科、耳鼻喉科、肾病科、妇产科、麻醉手术科,设置床位250张,建筑面积13548.68m2。发热门诊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文件要求,属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项目医疗废水、生活废水须全部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含重金属等特殊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须经处理,经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三)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配置医疗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存,医疗固体废物定期送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处理;医疗固体废物(含定期清理出的污泥)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做填埋处理。
(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排放。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你单位须在环评报告批复后尽快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水磨沟区分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2021年12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68401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