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0991-468401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8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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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期病房楼锅炉采购安装项目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路50号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一住院部地下室 |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投资41.2万元,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路50号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一住院部地下室,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6分50.060秒;北纬43度 49分43.95秒。项目区北侧为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楼,南侧为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综合楼、西南侧为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五小学、东侧为南湖公寓。 |
(一)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技术,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SO2、NOx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烟尘)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项目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因项目的建设而下降; (二)确保运营期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设备排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三)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及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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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