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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1-12-22 11:14:59 点击次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22日-2021年1224日。  

联系电话:0991-468401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8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中医院项目

乌鲁木齐市河马泉新区秋实路以西、梅兰街以南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投资9600万元,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马泉新区秋实路以西、梅兰街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87°4335.006,北纬43°505.999)。项目区东侧距秋实路约120m,北侧距雅和佳园690m,项目区西侧和南侧均为空地。

(一)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确保项目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因项目的建设而下降

(二)确保运营期检验室酸碱废水经酸碱中和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河马泉新区污水处理厂,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三)确保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熬药废渣防漏袋装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餐饮垃圾由建设单位设置收集桶,分类收集,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间(30m2)(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更换的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作为医疗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

水磨沟区妇幼保健医院项目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马泉片区达光街以北秋实路以西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12000万元,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马泉片区达光街以北秋实路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87°4334.032,北纬43°5040.059,本项目北边距东庭街约130m,南边距雅和佳园小区约32m,西边距彩霞路约188m,距东庭居小区约256m,距西北侧的乌鲁木齐市一中河马泉新区约326m,东边距秋实路约150m,距新疆博达校区约272m

(一)运营期大气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确保项目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因项目的建设而下降

(二)确保运营期检验室酸碱废水经酸碱中和池预处理后同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河马泉新区污水处理厂,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三)确保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乌鲁木齐市环卫部门处理,餐饮垃圾由建设单位设置收集桶,分类收集,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医院现有医疗废物临时存放站(60m2)(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更换的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作为医疗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

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发热门诊及住院综合楼(外科楼)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7061万元,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87°39'3.072",北纬 43°49'54.413",本项目北边距翠幽园小区282m,南边距第三十一中学116m西南侧海韵山庄住宅小区384m,距西北侧的水磨沟区武装部150m,东边距驾校、幼儿园183m

(一)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须经处理,经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确保项目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因项目的建设而下降

(二)确保运营期项目医疗废水、生活废水须全部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含重金属等特殊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三)确保本项目运营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排放

(四)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配置医疗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存,医疗固体废物定期送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处理;医疗固体废物(含定期清理出的污泥)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做填埋处理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

新疆香斋园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50吨炒米粉酱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九道湾路1715附属用房11

新疆香斋园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100万元,本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九道湾路1715号附属用房1栋1层,本项目项目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中联办公楼,南侧为房产公司办公楼,北侧为新疆海纳疆际药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一)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高温炒制产生的油烟废气,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为90%,风量为3000m3/h)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处理后浓度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确保项目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因项目的建设而下降;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浸泡、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本项目产生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确保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的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以减少噪声产生强度,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分拣过程中产生的泥土、细砂、原料残渣以及辣椒蒂,沉淀池产生的少许细砂及辣椒籽,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隔油池废油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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