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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9号)
时间:2024-04-28 18:20:04 来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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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用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观园路亿满购物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2月23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管局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水磨沟区观园路亿满购物店销售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检验,该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3月21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截止现场检查时,该批姜已在抽检次日销售配送处置完毕。因为属生鲜产品且已全部零售,无法召回。

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向本行政机构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水磨沟区芙蓉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水-054)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2月22日,水磨沟区芙蓉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水-054)经营的姜被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3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No:01MTS24WS00162),显示姜的检测项目噻虫胺的实测值0.63mg/kg,标准指标≤0.2 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3月19日,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启动核查处置。并要求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未发现尚未售出的同批次的姜。因为属生鲜产品且已全部零售,无法召回。

三、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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