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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12号)
时间:2024-05-21 18:14:02 来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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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餐饮服务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龙鹏路吃易点美蛙鱼馆采购的食品原料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2月28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采购的该批次牛蛙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4.65kg。经检验,该批次牛蛙恩诺沙星项目(标准指标≤100,实测值521)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对进行现场核查。现查明,水磨沟区龙鹏路吃易点美蛙鱼馆于于2024年2月25日从新联市场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王凤玲大闸蟹店以每公斤18元的价格购进牛蛙40公斤作为食品原料在店内使用。截止2024年3月28日,该批次牛蛙已全部加工销售完毕。

(三)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水磨沟区龙鹏路吃易点美蛙鱼馆于2024年3月28日,积极进行排查整改在店内张贴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召回通知书,但因牛蛙属鲜活产品,售出后间隔时间较长,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2.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3.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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