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重点优抚对象待遇申请(参战、参核) |
设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申请条件 |
参战退役人员 部分军队参核退役人员 |
办理材料 |
1.申请人书面申请(联系方式) 2、社区、街道居住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申请人页复印件 3.退伍证、原始档案材料 4.申请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纪录 5.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区(县)初审 -市级审核-自治区民政厅审批 |
办理地点 |
辖区乡镇街道、区(县)民政局 |
联系电话 | 0991-464316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10:30—14:00;15:30-19:30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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