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就业援助金 |
设定依据 |
乌党发[2016]6号文 |
申请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在居住地社区做过就困认定的); |
办理材料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从事微利项目或灵活就业认定证明 (三)本人银行卡卡号 (四)营业执照 |
办理流程 |
申报人员到社区报送相关材料→社区核查申报资料,实地查看,符合条件后,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平台并签署意见上报→管委会(街道)审核→区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区人社局复审→区就业资金专员进行二次复审→报区财政局进行终审→并将资金拨付至管委会(街道)财政所→管委会(街道)财政所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银行卡。 |
办理地点 |
居住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领取营业执照的6个月内办理 |
咨询电话 |
0991-4656178 |
办理时限 |
无 |
文件(表格)下载 |
无(现场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