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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2:46:10
事项名称 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申请条件 具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企业
办理材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6.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 (具体流程详见《纳税服务规范2.0版》)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61号乌鲁木齐市国税局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9:00
咨询电话 2307656
办理时限 1类企业2个工作日,对申报符合规定的出口企业20个工作日办结相关退(免)税
表格下载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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