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资格审核
来源:
发表时间:
2022-02-26 18:19:46
事项名称 |
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资格审核 |
设定依据 |
《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应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经客运出租汽车职业岗位培训,取得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并办理从业登记手续。 |
申请条件 |
1、拥有车辆管理机构核发的驾驶证,驾龄三年以上,近三年不得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
2、60周岁以下; |
3、外地人员有居住证 |
办理材料 |
1、驾驶证;2、身份证;3、《城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领取《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
2.到驾驶证所在区(县)交警部门签署近三年内有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的审核意见; |
3.持驾驶证、身份证、居住证(外地人员)等有关资料在客运统管办业务大厅5号窗口办理报考手续; |
4.持乌市城市客运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准考证到城市客运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考试中心参加考试; |
5.考试成绩合格后到统管办IC卡营运证件办理处,办理“服务资格证”。 |
办理地点 |
头屯河区北站路9号统管办法制宣传科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9:30 |
咨询电话 |
0991-3875555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文件下载 |
制式表格需到现场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