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中小]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2:46:37

  事项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限制,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申请地点限制,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三、申请场所限制,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及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七、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八、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登录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申请场所设立,并向所在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不齐全,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报材料齐全接受申请并进行实地勘察。

  二、县(区)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所申报场地进行现场勘察:

  1.不符合条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2.符合条件正式受理。

  三、公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在设立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听证:申请人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

  五、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32号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2楼203室,水磨沟区文化旅游市场稽查大队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30

  咨询电话

  0991-4641255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文件(表格)下载

  无(现场领取)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