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电影院设立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一、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报告; 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 五、公司章程 六、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七、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设备资料。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人向所在县(区)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不齐全,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报材料齐全接受申请并进行实地勘察。 二、县(区)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所申报场地进行现场勘察: 1.不符合条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2.符合条件正式受理。 三、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232号水磨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2楼203室,水磨沟区文化旅游市场稽查大队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30 |
咨询电话 |
0991-4641255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文件(表格)下载 |
无(现场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