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中小]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
来源: 发表时间: 2018-05-23 12:49:40

事项名称

  申请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设定依据

  《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乌政办【2011】169号)

  申请条件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4、组织部门确定的社区“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农牧区四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在乡退伍军人)。

  办理材料

  持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证明、三老人员证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城乡医疗救助记录本在本市定点济困医疗机构就医。

  办理流程

  1、 救助对象持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证明、三老人员证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城乡医疗救助记录本在本市定点济困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2、 定点济困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办理地点

  定点济困医疗机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30

  咨询电话

  天山区:8885723 沙区:6139758 高新区( 新市区):6681224

  水区:4184655  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3773061 米东区:3366812

  乌鲁木齐县:5923137 达坂城区:5919076

  办理时限

  定点济困医疗机构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

  文件下载

  办理业务时现场领取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