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
设定依据 |
《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乌政办【2011】169号) |
申请条件 |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4、组织部门确定的社区“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农牧区四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在乡退伍军人)。 |
办理材料 |
持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证明、三老人员证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城乡医疗救助记录本在本市定点济困医疗机构就医。 |
办理流程 |
1、 救助对象持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证明、三老人员证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城乡医疗救助记录本在本市定点济困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2、 定点济困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
办理地点 |
定点济困医疗机构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30 |
咨询电话 |
水区:4643160 |
办理时限 |
定点济困医疗机构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 |
文件下载 |
办理业务时现场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