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延期审验、换证业务流程 |
设定依据 |
公安部123号令 |
申请条件 |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申请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及期满换证的。 |
办理材料 |
1、延期事由证明。属于服兵役的,提交入伍证明,如无法提供的,可持《军官证》、《士兵证》和现服役单位出具的入伍证明办理;属于出国(境)的提交护照或赴港、澳、台地区的出境证明办理; 2、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 3、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
办理流程 |
将申请材料交车管所受理岗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相关手续,收存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申请。 |
办理地点 |
乌拉泊驾驶人业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10:00—18:00 |
咨询电话 |
0991-5623211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当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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