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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含高中生)膳食营养补贴申请
来源: 发表时间: 2022-02-26 18:21:39

事项名称

  申请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含高中生)膳食营养补贴

  设定依据

  《乌鲁木齐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小学生膳食营养补贴实施方案》(乌政办【2014】194号)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乡常住户籍的一下人员,可以申请城乡困难家庭中小学生膳食营养补贴:

  (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在校中小学生(包括高中);

  (二) 儿童福利收养机构及农村“五保户”中的在校中小学生(包括高中);


  办理材料

  1、 申请书;

  2、 居民户口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证明;

  4、 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在读学校证明;

  5、 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入学录取相关材料初步核查,及时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同时汇总有关材料填写《乌鲁木齐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小学生膳食营养补贴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县)民政部门。

  4、区(县)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应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委员会(村委会)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30

  咨询电话

  天山区:8885723 沙区:6139758 高新区(新市区):6681224

  水区:4184655  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3773061 米东区:3366812

  乌鲁木齐县:5923137 达坂城区:5919076

  办理时限

  对符合享受营养膳食补贴的家庭,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前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应当自居(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1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乡膳食补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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