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含高中生)膳食营养补贴 |
设定依据 |
《乌鲁木齐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小学生膳食营养补贴实施方案》(乌政办【2014】194号) |
申请条件 |
具有本市城乡常住户籍的一下人员,可以申请城乡困难家庭中小学生膳食营养补贴: (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在校中小学生(包括高中); (二) 儿童福利收养机构及农村“五保户”中的在校中小学生(包括高中); |
办理材料 |
1、 申请书; 2、 居民户口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证明; 4、 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在读学校证明; 5、 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1、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入学录取相关材料初步核查,及时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同时汇总有关材料填写《乌鲁木齐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小学生膳食营养补贴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县)民政部门。 4、区(县)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应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委员会(村委会)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30 |
咨询电话 |
天山区:8885723 沙区:6139758 高新区(新市区):6681224 水区:4184655 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3773061 米东区:3366812 乌鲁木齐县:5923137 达坂城区:5919076 |
办理时限 |
对符合享受营养膳食补贴的家庭,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前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应当自居(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1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乡膳食补贴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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