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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代办)运营承诺书
时间:2025-07-31 17:51:06 来源: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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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货运代理(代办)备案事项,严禁违规办理禁运限运物品、危险品手续从事运输活动,我承诺:

1、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组织承运货物。自觉接受交通、市监、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不得将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运输资格的经营者承运。加强货物收发、登记、储存、配载管理,落实实名登记100%、货物受理验视抽检抽查制度。

3、明确告知承运人所要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登记信息要留存一年以上。对承运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承运人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者提供的物品,一律不予办理运输业务。

4、认真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在货运受理、承运和收货过程中,做到认真核对有关信息。运输合同留存1年以上。

5、不得承运禁运物品或者违反规定承运管制物品,不得承运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货物,严格执行检查制度,防止运输“禁运限运”物品。发现可疑货物,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终止运输。

6、认真履行职责,设立(专)兼职防渗安全员,配备有关设备,加强对各类禁运物品、危险品的检查、甄别和处置。防止非法出版物及其它禁运物品、危险品中转运输。

7、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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