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2021年4月1日实施。
一、基本要求
1、取得法人资质
2、9座及以下使用性质为“租赁”的小微型客车;
3、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二、材料清单
1、《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登记表》(窗口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管理人员汇总表(需配备受理投诉人员)
6、制度及服务体系: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具体责任划分、安全检查制度、应急管理);②经营管理制度;③服务规程:(包含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服务投诉制度、监督电话);④应急救援预案(提供救援、换车服务)
7、承租人身份查验和信息登记制度
8、经营者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模板
9、承诺书:①不随车提供驾驶劳务;②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③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