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4-0007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4 13:07:30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
文 号 | 主题词 | 电动自行车 消费 提示 |
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同时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一、选购须知
1.了解商家资质。应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好的商场、专业市场进行购买。
2.认准CCC认证和合格证标志。电动自行车是强制性认证商品,应选购带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并与实物核对。同时产品铭牌标注内容不少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内容应清晰、耐久、易于辨识。
3.注意查看产品质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根据国标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最高不得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等。
4.索要发票。发票需注明产品名称、型号等,作为日后消费维权的重要凭据。
二、使用须知
1.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指导使用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操作使用。
2.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不但会影响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3.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要求符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不要购买和使用自行车、滑板、轮滑等运动头盔或用安全帽替代电动自行车头盔。
三、充电须知
1.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明码标价,分别标示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目前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充电电费按居民生活用电标准(0.39元/千瓦时)执行,充电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以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广大消费者若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权益受损,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