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4-00054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06:34:30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2024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文 号 | 主题词 | 2024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燃气 器具 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 实施细则 |
1 抽样方法
1.1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 在生产领域抽或流通领域样时,抽样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另外1台作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采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观 |
GB 35848-2018 |
2 |
燃气系统气密性 |
GB 35848-2018 |
3 |
火焰传递 |
GB 35848-2018 |
4 |
火焰状态 |
GB 35848-2018 |
5 |
运行噪声 |
GB 35848-2018 |
6 |
熄火噪声 |
GB 35848-2018 |
7 |
熄火保护装置 |
GB 35848-2018 |
8 |
表面温升 |
GB 35848-2018 |
9 |
标志 |
GB 35848-2018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