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01-2210-2022-00043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12-28 21:35:43 |
发文单位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 | 关于延期提交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5”车辆伤害事故 |
文 号 | 水政发〔2021〕75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公共交通 10 车辆 伤害 |
水政发〔2021〕75 号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你组《关于延期提交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水应急〔2021〕51号)收悉。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组提出的延期申请。请你组于2021年12月28日前向区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和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特此批复。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