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中小]浏览量:
 
 
索引号 AF001-2210-2022-00043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2-28 21:35:43
发文单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延期提交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5”车辆伤害事故
文  号 水政发〔2021〕75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公共交通 10 车辆 伤害
关于延期提交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5”车辆伤害事故

 水政发〔2021〕75 号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你组《关于延期提交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水应急202151号)收悉。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组提出的延期申请。请你组于2021年12月28日前向区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和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特此批复。

                              20211220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