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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01-2210-2022-0004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2-27 21:33:01
发文单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水政发〔2021〕73号关于延期提交“9·14”高处坠落事故__调查报告
文  号 水政发〔2021〕73号 主题词
水政发〔2021〕73号关于延期提交“9·14”高处坠落事故__调查报告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你组《关于延期提交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水应急〔202145号)收悉。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组提出的延期申请。请你组于2022年1月4日前向区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和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特此批复。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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