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01-2210-2022-0004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12-27 21:31:21 |
发文单位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 | 水政发〔2021〕71 号关于同意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文 号 | 水政发〔2021〕71号 | 主题词 | 水政 2021 71 同意 建筑安装 9.14 调查报告 |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你组《关于呈报<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同意《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性质的认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请督促有关单位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有关措施,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