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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01-2210-2022-00039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2-27 21:29:44
发文单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水政发〔2021〕70 号关于同意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  号 主题词 水政 2021 70 同意 重庆市 有限责任公司 13 调查报告
水政发〔2021〕70 号关于同意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你组《关于呈报<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包括事故性质的认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请督促有关单位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有关措施,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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