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01-2210-2022-0003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11-30 21:26:02 |
发文单位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 | 水政发〔2021〕66号关于同意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苇湖梁煤矿关闭申请的决定 |
文 号 | 水政发〔2021〕66号 | 主题词 | 水政 2021 66 同意 新疆 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 |
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苇湖梁煤矿:
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水磨沟区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自愿申请关闭苇湖梁煤矿的报告》。
经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苇湖梁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35万吨/年)予以关闭。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请苇湖梁煤矿停止一切生产和建设活动,并积极配合做好关闭矿井相关工作,确保煤矿在2021年12月底前按要求关闭到位。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