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01-2210-2022-0003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9-07 21:16:11 |
发文单位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 | 水政发〔2021〕44号关于公示第四批水磨沟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
文 号 | 水政发〔2021〕44号 | 主题词 | 水政 2021 44 水磨沟区 文化遗产 名录 的通知 |
各片区管委会,区属各委、局、办:
为保护和传承水磨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区组织开展了第四批水磨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申请、审核、初评和复审环节,确定了第四批水磨沟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从公布之日起计),如有意见,居民与单位请在公示期内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反映。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