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01-2210-2022-0003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7-26 21:10:38 |
发文单位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 | 水磨沟区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文 号 | 水政发〔2021〕40号 | 主题词 | 水磨沟区 2021 年生 垃圾 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
水政发〔2021〕40号
各片区管委会,区属各相关委、局、办:
《水磨沟区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1年7月18日
水磨沟区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陈全国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及市委徐海荣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全面加快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现结合水磨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奖惩结合、全民参与,逐步扩大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能力,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强大态势,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自觉做好宣传动员、设施设备配置及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推动公共服务、社会资源下沉到社区,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到2021年底,完善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体系,全面提升辖区垃圾分类质量层次。
(三)基本原则。一是实行区级统筹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和协调机制,明晰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确保垃圾分类取得成效。二是成立区垃圾分类工作机构,由区城管局牵头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理顺分类收集、运输、转运体系,督促指导各片区管委会,区属各委、办、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开展考核评比。三是各片区管委会,区属各委、办、局为垃圾分类基本单元,开展垃圾分类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培训,建立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四是社区具体做好居民家庭和辖区单位、企业、商户的宣传动员、监督落实,开展垃圾分类文明单位、文明户创建评比工作,监督物业及市场化公司做好垃圾分类。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
1.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银行、交通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点、休闲场所、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 相关企业。包括企业、宾馆、酒店、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工商企业。
3. 居民小区。包括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自建房片区、东部三村。
(二)分类内容及实施标准
开展强制分类的实施单位必须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基本类别,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1.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可在单位公共区域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产品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且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实施单位须与具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根据产生的频率与数量,确定收运时间和频率。
2.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纺织类等。实施单位应设置可回收物存放点,做好分类存放,可联系委托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类回收。
3.厨余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饭剩菜、过期食品、瓜皮果壳、花卉植物等。实施单位应设置厨余垃圾桶,由区环卫清运队和片区管委会进行收运,统一处理。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实施单位应设置其他垃圾桶,由区环卫清运队和片区管委会进行收运,统一处理。
(三)加强垃圾强制分类过程管理
遵循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建设工作。
1.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从党政机关率先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2.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督促所属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所属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建立分类基础台账。
3.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东部三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管理体系。
(四)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及行业监管督察
各成员单位加强垃圾分类氛围营造及垃圾分类宣传,做好行业检查记录台账。每月至少开展1至2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并报送信息至区城市管理局。
(五)加大垃圾强制分类宣传力度
7月18日前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指导员配备到位。
1. 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标准等内容纳入宣传范畴,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分类投放的准确率;采取多种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在公交、地铁、商场、楼宇等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场所刊播、张贴公益广告,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2. 深入开展“五进”活动。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知晓率和参与率。
3. 全面开展“办法”宣贯。集中力量开展《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贯活动,督促辖区和行业管理领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四分法”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引导市民自觉分类投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磨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张皓铭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解刚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以及各片区管委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园林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团委、区妇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解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余刚同志兼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片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辖区和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及有关资料。
(二)落实资金保障。结合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和总体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和模式,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得到有效的资金保障和持续的推进动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检查,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考核。建立工作简报机制,及时通报各片区、各单位城镇生活垃圾工作动态及先进做法等。
(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开放环卫作业服务市场,鼓励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引导本地国有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努力实现垃圾分类市场化专业服务。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管委会、城管等部门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五)明确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组织领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媒体,做好生活垃圾类公众宣传,宣传普及公共环境卫生知识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将《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各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年度考核,配合区领导小组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区委组织部: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纳入社区日常工作;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争当表率、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带动各族群众投身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片区管委会及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区城市管理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做好全区垃圾分类设施配备(物业小区原则上自行购买),负责统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宣传信息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落实工作的考核评价;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其他垃圾由清运车辆转运至转运站,厨余垃圾由清运车辆转运至厨余垃圾处理站,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清运车辆运送至一级转运站暂存,由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负责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区转运的有效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做好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
区发改委: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相关项目列入重点项目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适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项目推进协调会。
区教育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区教育局机关及区属学校(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加强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开展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在区属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建设。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台账。配合区领导小组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区民政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引导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区财政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保障;适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项目推进协调会。
区司法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
区建设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对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管委会、社区居委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分类实施等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维护义务,确保垃圾分类设施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发挥有效的功能;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企业的考核评价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配合区领导小组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区商务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完善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回收能力;监管再生资源回收流向。指导并监督大型商超、蔬菜直销点等场所垃圾分类的设施摆放和氛围营造及宣传工作。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配合区领导小组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区文体旅游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指导、督促全区旅游星级酒店逐步取消一次性生活用品,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的垃圾分类的设施摆放和氛围营造及宣传工作;利用景点介绍等各种宣传媒介对市民、游客进行宣传教育,并监督指导景区做好垃圾分类的设施摆放和氛围营造及宣传工作;指导全区体育场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配合区领导小组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区卫健委: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配合区领导小组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联系驻乌部队,引导驻乌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台账。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引导职责范围内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场所的垃圾分类设施摆放、氛围营造及宣传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台账。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配合区领导小组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健全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确保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全过程的环境安全,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台账。配合区领导小组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适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项目推进协调会。
区自然资源分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配合区城管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审核、审批,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适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项目推进协调会。
区规划分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配合区城管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审批等工作;适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项目推进协调会。
区园林管理局: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指导、监督、协调园林绿化单位对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党政机关全部覆盖两分类果皮箱,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食堂单独放置餐厨垃圾回收桶由区城管局统一清运。组织、督促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配合区领导小组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
各片区管委会: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指导监督社区层面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营造垃圾分类氛围;指导社区在辖区居民小区内,配备分类指导员和监督员,采取“定时定地定人”模式在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本辖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台账,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信息。配合区领导小组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协调辖区相关部门落实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各管委会清运垃圾的小区要做到垃圾分类清运,不混装垃圾。
区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营造、宣传),办公区域内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点,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及投放指南。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