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中小]浏览量:
 
 
索引号 AF001-2220-2023-0001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5-10 18:14:30
发文单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水政办〔2023〕20号关于开展水磨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文  号 水政办〔2023〕20号 主题词 现行有效
水政办〔2023〕20号关于开展水磨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水政办〔2023〕2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310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乌政发20234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对全面摸清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经济普查统计监测评价作用具有深远意义。此次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组织开展好水磨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加强和改善我区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开展经济普查对象是在水磨沟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此次普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普查方式,突出阶段重点,创新方法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水磨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区统计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事项;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事项;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事项;区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事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事项;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区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普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区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普查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社区(村)要建立普查工作小组,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我区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本辖区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组建普查队伍

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水磨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自治区、市、区(县)三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各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要将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普查全流程,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类干预普查数据行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任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严格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阶段的安全。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方式,提高普查数据抗干扰能力和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大力推广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普查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普查工作有关情况。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选优配强普查人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优先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组成我区普查工作骨干队伍。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责任心、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员队伍中,为普查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保障。

(六)注重资料开发应用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公布普查结果,充分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宏观决策服务,为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水磨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