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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01-2220-2022-000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4-28 20:48:21
发文单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水政办〔2022〕18号 关于印发2022年水磨沟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水政办〔2022〕18号 有效性 失效
水政办〔2022〕18号 关于印发2022年水磨沟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委、局、办:

  《2022年水磨沟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2022年水磨沟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提高首府空气质量,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2022年乌鲁木齐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22年水磨沟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为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2021—2023年期间,开展实施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热源能力提升、热电联产及工业余热利用、烟气余热改造管线四类项目,实现我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大幅降低,完成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年度 PM2.5空气质量目标。

二、成立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机构

为保障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成立2022年水磨沟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指挥部,具体如下:

总 指 挥:岳  永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政     

                    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总指挥:段春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德全   石人子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惠敏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姚  燕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斌   区建设局局长

任凯杰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  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师浩凌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吴明强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阿斯卡尔·库尔班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闫志江   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谢金山   石人子沟村副村长

巴特乐·哈斯木     葛家沟村村长   

 阿曼努尔·毛达汗   涝坝沟村村长  

李光明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总经理

穆晨宇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水磨沟区东部三村“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各项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东部三村“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的顺利推进,保证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任凯杰同志兼任,成员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郑兴林、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闫志江以及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干部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落实项目资金,协调督促各部门推进日常相关工作。

(二)责任分工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把2022年度水磨沟区东部三村“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办公室将按照工作目标责任,严格进行目标考核。

1.区发改委负责冬季清洁取暖相关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批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资金的按期拨付、资金监管和规范管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核算“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的中央定额奖补资金、市区两级运行补贴政策配套资金,协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

3.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东部三村“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工作任务落实,需完成入库申请、资金申请、项目验收、信息汇总与上报等相关工作。需要在工程建设中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扎实推进工程进度,在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组织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加快配套外网设施等施工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做好工程验收、通气、通电、调试等工作,确保改造片区居民按期稳定供热。

4.区自然资源分局协助办理我区东部三村“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的相关用地手续。

5.区规划分局协调市规划局做好我区东部三村“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的相关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各项目建设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负责水磨沟区东部三村“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相关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

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环境网格化监管力度,禁燃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供热设施,对违规行为责令拆除,对禁燃区范围内运入、存放、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水磨沟区东部三村“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燃气壁挂炉的抽样检测工作。

9. 石人子沟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对辖区居民政策宣传解释、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配合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进一步现场勘查摸底,扎实完成“确村、确户、确面积、确负荷、确方案”工作,建立详实的数据管理台账:一是以村为单位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改造方式;二是确定每个行政村“煤改气”“煤改电”的户数;三是将确定的改造户数、供热面积、用热(用电)负荷、设备选型等相关数据及时反馈至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确保燃气电力设备设施同步设计、统筹建设、保障运行。

10.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东部三村“煤改气”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投资建设金属软管前(含金属软管)燃气设施、低压调压箱至金属软管前(含金属软管)燃气设施、中压及以上燃气管线等设施。

1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负责水磨沟区东部三村“煤改电”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投资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电力设施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煤改气”“煤改电”项目

按照《2022年乌鲁木齐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区计划2022年对石人子沟片区东部三个村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其中“煤改电”共计159户,“煤改气”共计722户。

(二)热源能力提升项目

1. 维斯特小区1、2、3期锅炉房,老旧管网改造项目。

2. 乌鲁木齐华源热力公司河马泉片区“气电互补”燃气调峰热源扩建项目,改扩建1台116MW燃气供热锅炉。

3. 乌鲁木齐华源热力公司观园路热源电采暖项目,新建1台16MW电锅炉。

(三)热电联产余热和工业余热利用项目

1. 乌鲁木齐华源热力公司观园路热源烟气余热管线改造项目。

2.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1号机组凝抽背改造项目,2X330MW热电联产供热机组,1号机凝抽背改造,新增供热能力104WM。

3. 诚合苇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能力提升配套管网项目,建设一次管网共计2900米。

(四)烟气余热改造管线项目

乌鲁木齐华源热力公司观园路热源烟气余热管线改造项目。

四、奖补政策

按照《乌鲁木齐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中相关中央定额奖补资金标准以及《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燃煤设施拆改运行补贴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中分户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运行补贴的标准,水磨沟区东部三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中央定额奖补资金和地方财政运行补贴政策如下:

按照相关规定,以及“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一是应由用户承担的低压调压箱至金属软管前(含金属软管)燃气设施建设费用,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委托相关燃气企业进行建设,并按照不超过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中央定额奖补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该部分燃气设施建设总投资;二是燃气壁挂炉购置和室内采暖系统改造,由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招投标和建设,并按照不超过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中央定额奖补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三是应由用户承担的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电力设施建设费用,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委托市供电公司进行建设,并按照不超过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中央定额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市供电公司自筹解决,补贴总额不超过该部分电力设施建设总投资;四是空气源热泵等电采暖设备购置和室内采暖系统改造,由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招投标和建设,并按照不超过2.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中央定额奖补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五是分户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运行补贴2200元/年·户(补贴3年,市级承担15%,区级承担85%),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充分发挥自身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协调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做好任务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倒排时间进度表,切实将“煤改电”“煤改气”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完成2022年水磨沟区东部三村“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工作。

(三)确保安全,扎实推进。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清洁能源改造建设项目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同时加大对居民用气安全培训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运行期间的隐患排查和处置,确保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已纳入全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对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要做到立查立改,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


政策解读:关于《2022年水磨沟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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