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01-2220-2022-0001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11-26 20:31:45 |
发文单位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 | 水政办〔2021〕3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水政办〔2021〕34号 | 主题词 | 水政 2021 34 印发 加强 居民小区 小区物业 管理 覆盖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委、局、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
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年市委、市政府将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列入民生建设十大实事,明确提出全市所有居民小区必须实现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按照“覆盖工程”工作要求,水磨沟区以专业化物业管理为主、业主自管、单位自管、准物业管理为辅的多种管理模式,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全覆盖。目前,仍有部分居民小区存在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可持续性不强、管理主体组织松散、服务管理责任不明确、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得不到保障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切实解决非专业化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紧紧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坚持把“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针对目前物业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的持续性、稳定性。
二、工作目标
以属地街道办事处为主,行业部门协助,用三年时间,形成以专业化物业管理为主、准物业服务管理兜底的全覆盖物业服务管理格局。2021年社区代管的居民小区全面落实“五有”的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成立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解 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斌 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
阿孜古丽·艾合买提 苇湖梁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军峰 七纺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丽娟 新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铁英 六道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 军 八道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剑 南湖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芸 南湖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万刚 七道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娜娜 榆树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兵 石人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振阳 华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明 龙盛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应明 水塔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卫平 振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继伟 河马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雪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 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韩惠敏 区发改委主任
薄 芳 区民政局局长
姚 燕 区财政局局长
余 刚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 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宣传部通过印制宣传册、制作宣传音、视媒体在车站、商超、电子LED屏等方式,大力宣传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内容。街道、社区通过召开会议、入户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大力宣传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各街道、社区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区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小区业主正确认识实施物业管理的必要性,自觉树立物业服务消费意识。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认真摸排,分类建立台账。按照社区、街道、区三个层级,自下而上,分类逐级对社区代管、单位自管、业主自管、直管公房小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汇总建立台账。摸底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小区的区域分布、房屋产权、面积规模、基础设施状况及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物业费承受能力,适合的物业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4日前
(三)社区代管小区通过引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由街道牵头成立准物业服务机构方式,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准物业服务机构按照《乌鲁木齐市准物业管理机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无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准物业管理机构模式操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由街道牵头社区组织成立准物业服务管理机构,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施有清扫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维修养护、有绿化养护“五有”准物业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准物业服务管理兜底模式。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四)单位自管、业主自管小区逐步落实专业化物业服务、准物业服务管理。有自管意愿的单位自管小区,与属地社区签订自管承诺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完善住宅小区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在物业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参照“五有”服务内容和标准,持续提高服务管理质量。单位无法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管理的,由单位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管理。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由准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物业服务管理。
业主自管小区,由社区组织成立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制定服务管理标准、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上报社区、街道、区物业监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五)各部门做好保障、积极推进物业全覆盖工作。市场监管、发改、民政、财政、城管等部门要按照《乌鲁木齐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2019〕84号)明确的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
各街道要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区物业监管部门、街道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小区实地掌握服务管理动态。领导小组定期对街道的物业管理全覆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和通报,实施准物业服务质量季度考核,形成动态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城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此项民生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工作责任分工,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坚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物业提质工程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职联络员,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按照工作进度报送工作总结至区建设局。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将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度区级绩效考核范围,具体考核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实施。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物业服务消费意识,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掌握基本规则和标准要求,配合做好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