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01-2220-2022-0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8-17 20:09:21 |
发文单位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 | 水政办〔2021〕29号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水政办〔2021〕29号 | 主题词 | 水政 2021 29 2020 反馈 整改方案 的通知 |
各片区管委会,区属各委、局、办:
《水磨沟区落实国家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第十七届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12日
水磨沟区落实国家2020年土地例行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安排,2020年10月至12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对自治区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并于2021年4月送达《督察意见书》,反馈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为加快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国家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国家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依法管地用地和整改责任,推进问题整改、核查和责任追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重点围绕国家2020年督察反馈的3类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期限,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1.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问题。通过对自治区下发我市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图斑进行分析比对。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本辖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是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恢复的尽快恢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水磨沟区工作队)
二是严格落实规划管控目标。国土空间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照批准文件修改规划,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委会)
三是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牵头单位:区园林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委会)
四是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等破坏耕作层以及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流转耕地不种粮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片区管委会,区园林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检监察支队水磨沟区工作队)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前
2.建设项目逾期不报批问题。对符合“边建设边报批”支持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监管不到位,导致此类项目用地违法占比高且长期处于违法状态。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完成逾期不报批问题的整改,根据未批在建“三类项目”的审批权限、建成情况、推进难易程度等分类组织报批。督促项目业主加快用地报批工作,对没有完成报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进行查处。二是对已上报审批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的项目,要及时跟进项目进度,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在自治·区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后续手续。三是对拟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的项目,各片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最新报件审查要点,补齐报批要件,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审批;区发改委做好项目立项工作,区征收办做好出具土地补偿费用情况说明工作。四是对无法办理农用地转用项目手续的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红线、水源地、禁止建设区等情况,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水磨沟区工作队查处。(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各片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征收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水磨沟区工作队。)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前
3.批而未供处置不实问题。供地违反规划要求,以城市道路等用地供地,无实质性建设,应付处置任务。。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审核把关。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要求,对“增存挂钩”项目“逐宗审核、逐项对比”,确保项目处置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完成供地任务。请区建设局尽快办理供地手续,按时完成供地任务,全面提升供地率(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水磨沟区工作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体责任,按照整改方案,对照《督察意见书》要求和问题清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大对辖区的督查力度,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重点督办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触碰法律红线的典型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推进整改。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改,对重点督办的典型问题,重点组织整改查处,严肃问责;对建设项目只建设不报批、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整改;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需要公开的问题,通过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将采取的措施以及整改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级组织验收,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销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将对重点督办的典型问题整改结果全面核查,对其他问题的整改结果结合督察工作进行抽查。
(三)建立联络制度,按期报送材料。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阶段性整改成果,形成专题材料报送至区自然资源分局,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梳理汇总后,报区领导审核,按程序报市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对接此项工作,与区自然资源分局建立联络员制度,保证此项工作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细化表,在整改工作中明确一名联络人作为该项工作的联络人,于8月30日前报至区自然资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