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01-2220-2022-0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3-22 20:00:45 |
发文单位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名 称 | 水政办〔2021〕6号关于对新疆水清木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丽都国际小区)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
文 号 | 水政办〔2021〕6号 | 主题词 | 水政 2021 新疆 国际 小区 督办 的通知 |
水塔山片区管委会,区属各相关委、局、办: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监督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我区消防救援大队日常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现确定新疆水清木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丽都国际小区4#、5#楼)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予以挂牌督办。
水塔山片区管委会,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治理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坚持经常性地检查督办,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措施、资金以及安全预案等防范、监控措施;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区属各相关委、局、办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直至整改完毕,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02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