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19--2025-0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31 13:10:05 |
发文单位 | 司法局 | 名 称 | 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情况说明 |
文 号 | 主题词 | 行政 规范 文件 清理 结果 情况 说明 |
水磨沟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分别是《关于印发<水磨沟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资金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政规〔2023〕1号)、《关于印发<水磨沟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水政规〔2023〕2号)和《关于印发<水磨沟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政规〔2024〕1号),分别于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24日及2024年9月6日印发。2024年,我区现行有效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内容涉及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亟需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故暂不需要清理。
2024年6月,根据乌鲁木齐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水磨沟区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梳理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5件,其中,纳入清理范围政策性文件2件,分别是《水磨沟区以商招商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修订)》(水党办发〔2022〕63号)和《水磨沟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及特殊贡献企业高管人才奖励补贴政策(试行)》(水党办发〔2022〕64号)。《水磨沟区以商招商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修订)》部分条款存在违规对“引税人”给予奖励的条款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相关条款,违反《财政部关于印发〈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精神;《水磨沟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及特殊贡献企业高管人才奖励补贴政策(试行)》部分条款存在违规对“引税人”给予奖励的条款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相关条款,违反《财政部关于印发〈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精神。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