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842--2025-0007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19:22:25 |
发文单位 | 卫健委 | 名 称 | 水磨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文 号 | 主题词 | 水磨沟区 疾病预防 防控 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 推行 行政执法 制度 |
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办事原则,结合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统一建章立制。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在相关网站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及时据法律、法规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体制运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编制《水磨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国家卫生监督平台网站上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执法身份。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2)具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4、推动事后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要于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